麻煩問老師,現在社保的基數必須按工資的數額交嗎?謝謝你!
目前,社會保險政策是由各省單獨制定的。
可以按工資數額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
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分別確定征收方式。國務院2016年5月1日,削減企業養老保險繳存比例,包括上海從21%提高到20%,江西、山西、四川新疆下降到19%,剩下的16個省、北京、天津、內蒙古、江蘇、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廣西、海南、重慶、云南、貴州、西藏、甘肅、寧夏、可以滿足低利率的要求,可以從19%減少到20%。
按照《福建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第四條的規定,企業按工資總額的1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五條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數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上年度及本省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按300%作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300%以上部分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因此,假如工資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應按工資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假如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應按最低工資標準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對超過一年月平均工資上漲300%以上的,按300%作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
第二條《福建省社會保險費核銷征收管理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繳費單位應當進行核銷征收:
(1)未設置賬簿或者賬簿混亂,拒絕提供支付信息或者支付信息不完整,難以確定付款人的支付基數的;
(二)未按照規定保存帳簿、憑證和有關付款憑證的;
(三)發生支付義務時,未按照規定期限申請支付申報的;
(四)付款人申報的計費依據明顯偏低,無正當理由的;
(5)因公司成立初期生產經營未轉為正常,造成人員相對固定,工資未規范。
因此,對于難以繳費基數確定的企業,可以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