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的術語和定義在國內外并不統一,但其內涵和外延基本相同:它是指派遣機構與被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然后派遣員工到用人單位的工作場所工作,接受用人單位的指揮和監督的一種特殊的用工模式、人力資源配置模式、用工形式和勞動經濟。
與傳統勞動關系不同,
陜西勞務派遣中的勞動關系涉及三方,因此勞動關系的特點比傳統的典型勞動關系更加復雜。在傳統的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和合同工構成雙方的主體,而在勞務派遣關系中,雙方的這種主體關系由派遣機構和派遣工構成。勞務派遣關系除了傳統的雙方之外,還包括一個重要的第三方,即與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的用人單位。也就是說,勞務派遣公司是法定用人單位(即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因用工管理關系成為與勞務派遣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的主體。
可見,在勞務派遣活動過程中,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簽訂方是派遣組織,而具體工作單位和勞務對象是第三方用人單位。在這個過程中,勞動者的雇傭和使用是分離的,派遣機構與勞動者之間的雇傭關系是無勞動的勞動合同關系;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一種雇傭管理關系,有勞動但無關系;用人單位與派遣單位之間存在民事合同關系。
一般來說,勞務派遣的具體操作程序是:用人單位根據工作的實際需要,向勞務派遣機構提出所需人員的標準和工資,勞務派遣機構通過市場手段尋找合適的人選,篩選合格的人選發給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確定最終人員;然后,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受聘人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勞動合同;最后,派遣機構將與自己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員工派遣到用人單位工作。
需要指出的是,派遣單位是這一過程中派遣勞動者勞動合同的簽約方,是唯一合法的用人單位,因此對派遣勞動者負有完全的用人單位責任;實際用工單位依據勞務派遣協議對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享有管理權承擔連帶責任。勞務派遣之所以能夠引起各方的廣泛關注,在于它與傳統的就業形式相比有著明顯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