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經營活動中,免不了會出現給個人支付勞務報酬的業務,對這個事情很多人都存在以下六個涉稅誤區,逐項對照一下,看你中了幾條?
誤區一:支付給個人的費用,不需要取得發票。
個人提供勞務取得報酬,屬于增值稅的應稅范圍,支付報酬的企業應該憑發票稅前扣除。很多以為個人不能開發票,這是錯誤的,個人可以去稅務局代開發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先征收稅款,再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委托其他單位代開發票。
例外情況:支付給個人500元以下的勞務報酬可以不用發票。
政策規定:28號文規定,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征點。財稅2016年36號文規定,個人發生應稅行為的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誤區二:支付給個人的勞務報酬,稅務局在代開發票的時候就已經扣個稅了。
這也是一個常見的理解錯誤,個人到稅務局去代開勞務報酬的發票時,稅務機關是不會在代開發票環節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而且在開出發票的備注欄也會寫著個人所得稅由支付方代扣代繳,意味著代開發票的時候只交了增值稅和其他稅費,個人所得稅是由費用的支付方來代扣代繳的。支付方作為扣繳義務人如果不為個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話,是會受到行政處罰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誤區三:支付給個人的勞務報酬,以含稅金額來扣繳個人所得稅。
這是很多新手會計的常犯錯誤,個人所得稅應該以不含增值稅的金額來計算。舉個例子:張三給甲公司維修電腦,收了10300元,那么不含稅收入10300/1.03=10000元,甲公司應為張三預扣預繳個稅10000*(1-20%)*20%=1600元注:疫情期間1%。
誤區四:企業在支付給個人勞務報酬的時候,預扣對方個人所得稅稅額時,直接按照預扣稅率20%來計算。
這是對勞務報酬預扣預繳稅率不熟悉,勞務報酬預扣預繳稅率分為三檔,看下面這個表,最高稅率可達40%。個人所得稅預扣稅率表(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所得預扣預繳適用)
舉個例子:甲公司的空調、電腦、電梯同時壞了,張三為其維修,甲公司支付給張三6萬元(不含增值稅)維修費,這里就適用40%的稅率了。
誤區五:一個月內多次支付給個人勞務報酬,但每次都不超過800元,就不預扣對方的個稅。
這個認知是錯誤的。如果在同一個月內,針對同一個項目所產生的勞務費用,應該合并計算個稅。舉個例子:甲公司把公司所有的維修工作全都交給張三來做,張三一個月來了5次,每次收800元,如果張三每次單獨計算是不用預扣預繳個稅的,但是他在同一月內又是同一項目,應該合并計算預扣個稅。
誤區六:勞務報酬不超過800元,就認為不用申報了。
這個認知是錯誤的。稅額為0不代表不用申報,即使沒有稅款也需要做零申報,跟增值稅申報是一個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