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繳費什么時候開始?
全省居民醫保集中繳費期,原則上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各統籌區啟動時間由統籌區稅務部門會同醫保等部門商定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集中繳費期的,由省稅務部門同醫保等部門商定并統一安排。
參保繳費標準是多少?
繳費標準由個人繳費和財政補助組成,當年籌集資金作為參保年度醫保基金用于參保年度待遇支付。
結合國家要求和我省經濟發展實際,確定全省2022年度(2021年集中繳費期)居民醫保參保繳費標準統一為900元,其中:
個人參保繳費標準每人每年320元;
財政補助每人每年580元,財政補助部分,繼續按陜西省財政廳規定比例由各級財政分擔。
特殊人員參保繳費政策具體如下:
(一)享受參保資助人員
1,民政部門認定的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給予全額資助,低保對象給予定額資助。資助參保資金按照《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救治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陜政辦發(2016)31號)執行。
2,脫貧不穩定且納入民政和鄉村振興部門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范圍的人員,過渡期內可享受一定期限定額資助政策。未納入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范圍的穩定脫貧人口,按標準退出,不再享受參保資助政策。
省級財政按每人每年45元定額資助,市縣財政資助標準由各市自行確定,資助后剩余部分由參保人員自己繳納。
3,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返貧致貧人口,過渡期內按規定享受參保資助政策,按照低保對象給予定額資助。
4,每年9月1日后相關部門動態新增人員,作為下一年認定依據享受參保資助政策。
(二)計劃生育家庭
財政對農村原計劃生育家庭(戶)參保個人繳費繼續按原政策進行補助。
(三)退役士兵
軍人退出現役后參加居民醫保,按全省確定的參保年度個人繳費標準繳納個人參保費用。
(四)大學生
參保年度應屆外省畢業回陜大學生參保繳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參照退役士兵規定執行。
(五)其他特殊人員
包括參保年度職工醫保斷保人員,刑滿釋放人員、失聯人員、未在集中繳費期參保的享受參保資助的各類人員、相關部門新認定的下一年度可享受參保資助的人員等。參保繳費標準參照退役士兵規定執行。
參保繳費對象有哪些?
(一)具有陜西省城鄉居民戶籍或取得陜西省居住證未納入職工醫保的人員,可參加戶籍地或長期居住地的居民醫保。
非陜西省城鄉居民戶籍的人員(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提供陜西省統籌區居住證(12周歲以下少年兒童,其監護人具有陜西省城鄉戶籍或居住證可視同取得居住證),也可在統籌區參保。
(二)統籌區內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獨立學院、成人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職本專科生和研究生)中專、技校學生,統一參加學校所在統籌區居民醫保。參保由學校統一組織,提供集體戶口簿(卡)、學籍證明等相關資料,原則上整體參保。
(三)統籌區內國有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參加職工醫保確有困難的,可自愿選擇參加戶籍地或長期居住地居民醫保。
(四)原城鎮集體企業沒有參加職工醫保的退休人員、下崗失業人員可自愿選擇參加戶籍地或長期居住地居民醫保。
(五)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建立穩定勞動關系的人員,須按照規定參加職工醫保。農民工和短期季節性務工人員、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等靈活就業人員,依法參加職工醫保,參加職工醫保有困難的,可參加居民醫保,但不得重復參保。
(六)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在穩定就業后,應隨所在單位參加職工醫保,同時按規定退出居民醫保。除上述三、四、五條涉及的人員外,已參加職工醫保的各類人員,原則上不得轉入或重新參加居民醫保。
(七)其他按規定應參加居民醫保的人員。
參保待遇享受時間:
(一)一般人員及新增人員的參保繳費政策一般參保人員須在集中繳費期內繳納居民醫保醫療保險費,繳費后其居民醫保待遇享受期為參保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超過集中繳費期未參保繳費的,不得享受參保年度的居民醫保待遇。
(二)特殊參保繳費人員政策:
1.職工醫保斷保人員
參加職工醫保期間發生中斷參保后需參加居民醫保的人員,須在職工醫保參保地辦理職工停保手續。同時,參照新參保繳費人員政策,持相關證件及資料,前往擬參保繳費地的稅務部門,辦理職工醫保停保年度的居民醫保參保繳費,按照當年個人繳費標準完成繳費后,待遇享受期從居民醫保繳費后的次月算起。
2·新生兒
(1)2022年1月1日起,新生兒出生90天內由監護人在新生兒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稅務部門,使用新生兒本人真實姓名和身份證明繳納出生當年醫療保險費,待遇享受期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當年12月31日;新生兒出生當年未在90天內繳納出生當年醫療保險費,當年內可按照其他特殊人員繳費途徑繳費參保,繳費完成后,待遇享受期為出生當年繳費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2)新生兒出生日期距離當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當年醫保待遇,須在出生后90天內繳納出生當年醫療保險費,待遇享受期為出生之日至當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醫保待遇,須在出生后90天內繳納出生次年醫療保險費,待遇享受期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內繳納相應年度醫療保險費,不能享受對應年度的醫保待遇。
3.大學生
(1)當年新入學大學生以學籍為依據,以學校(校區)為單位,統一參加學校所在地年度居民醫保,自繳費完成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
(2)已入學的大學生以學籍為依據,以學校(校區)為單位,統一參加學校所在地年度居民醫保,自繳費完成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
(3)參保年度內全省應屆畢業的參保大學生,在陜西省的醫保待遇享受期延續到當年度12月31日。畢業后參加職工醫保或遷出陜西省遷入外省的,按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