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西安市用人單位在職殘疾職工
認 定 須 知
一、范 圍
西安市行政區域內2021年度安排殘疾人就業并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各類用人單位。
二、時 間
2021年12月1日-12月31日(工作日)。
三、申 報
(一)陜西省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西安市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曲江新區稅務局、經開區稅務局、浐灞生態區稅務局登記注冊的用人單位(含中央、省屬及外省市單位)在西安市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中心(長樂中路紅華巷2號)認定。
(二)市稅務局各區縣分局及航天分局、航空分局登記注冊的用人單位,在所屬行政轄區的區縣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認定;高新區稅務局登記注冊的用人單位在高新區民政局認定; 西咸新區稅務局登記注冊的用人單位在西咸新區相關機構進行認定。(相關聯系方式見附表)
(三)一般用人單位可以通過西安市殘疾人就業信息網注冊審核通過后進行網上申報認定和現場申報認定。委托第三方代繳社保、安排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8級)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必須進行現場申報認定。
四、所須資料
(一)現場認定需如實填報《西安市用人單位在職殘疾職工認定申報表》一式兩份并加蓋公章(網上認定需上傳加蓋公章《申報表》jpg格式附件,《申報表》可在西安市殘疾人就業信息網下載,下載地址:通知公告)。
(二)人社部門出具的用人單位2021年度為殘疾職工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在職職工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的個人臺帳(至少為2021年1—9月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三)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復印件)、在職殘疾職工身份證(復印件)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在職殘疾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五)有關勞務派遣用人方式用人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由派遣單位和接受用工單位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協商一致后,將殘疾人計入其中一方的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不得重復計算。認定時需提交由勞務派遣單位和接受用人單位雙方加蓋公章的勞務派遣用工認定情況說明(格式見附件4)。
(六)委托第三方繳納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在進行現場申報認定時還需要提供如下資料:
1、用人單位與殘疾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2、用人單位與第三方簽訂的代繳社保協議(復印件);
3、用人單位與第三方就在職殘疾職工認定歸屬所共同出具的情況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