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做稅收籌款的日常實踐中,我們發現,現在有許多人是不分的:
勞務派遣.勞務分包.人力資源服務,對于這三個概念比較模糊,今天就簡明扼要地介紹一下它們的含義和區別。
一.區別
1.勞務派遣,派送人員為“人”,派遣單位與派遣人員訂立勞動合同;
2.勞務外包,包著“活兒”,當然也包“人”,勞務外包既可外包,也可外包給單位;
3.外包人力資源,它被包括"人力資源部門職能"。
二.個案介紹。
勞務派遣:本公司沒有保安,找保安公司派了10名保安,每月付給保安公司管理費。上述行為屬勞務派遣。
服務外包:我公司要搬家,找一家搬家公司來搬,付了搬家公司1萬元的費用。這些都是勞務外包。
HR外包:我公司因為剛成立,沒有財務部和人事部,所以請了一家公司幫忙代發工資,代扣社保、公積金,代理招聘。上述屬人力資源外包。
三.開票稅目的差異。
(一)勞務派遣。
現代化的服務—企業輔助服務—人力資源服務—勞務派遣服務。
㈡外包人力資源。
現代化的業務—商務輔助—經紀代理服務—人力資源外包服務。
(三)勞務外包。
稅收目錄取決于所提供服務的性質。
比如:
1.提供建筑勞務外包:建筑服務;
2.提供清潔勞務外包:生活服務;
3.運輸服務的外包:運輸服務;
4.食物供應服務外包:飲食服務。
四、勞務派遣稅制。
2016(2016)47號文第一條規定:
普通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依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增值稅以獲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也可以選擇有差異的方式來獲得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減由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簡易計稅方法按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增值稅是指所有取得的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簡易計稅方法按3%的征收率計算銷售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按所獲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雇主向派遣員工支付的薪金.福利和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結余為銷售收入。增值稅按5%征收率按簡易計稅方法繳納。選用差價納稅的納稅人,向用人單位收取用于支付派遣職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可開具普通發票。勞動派遣服務,是勞務派遣公司為滿足用工單位對各類靈活用工的需求,向用人單位派遣員工,接受用人單位對其進行管理和服務。
五、對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業的征稅。
2016(2016)47號文第三條第一款規定:
增值稅是由納稅人提供的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增值稅不包括由客戶單位委托代發給客戶單位員工的工資,以及由代扣代繳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委托方收取并代發的工資及代付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開具普通發票。普通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可選擇采用簡易計稅方法,增值稅按5%的征收率計算。
六、勞務外包。勞務派遣與人力資源外包實務中的財稅風險。
實踐中各企業在運用三種模式時,由于對相關政策的不同理解和認識不同,造成各種財政財政風險。
模式
風險
勞務外包
若外包給企業一般不出問題,外包給自然人需要關注發票風險和個人所得稅的扣繳風險。
勞務派遣
1.勞務派遣不得濫用:根據國家政策,只允許雇用被派遣勞動者作為臨時、輔助或替代性工作;所派遣勞動者的數量不得超過雇用總數的10%。
2.企業切不可與勞務派遣機構合作虛構派遣人員,虛開增值稅發票,偷稅漏稅。
人事外包。
1.需要吃透人力資源外包的涵義,不能用外包的人力資源外包代替雇傭合同;
2.企業絕不能與人力資源外包機構合作編造合作關系,虛開增值稅發票,偷稅漏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