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在勞動者和雇員之間,雇員總是處于相對優勢的地位,所以中國對雇員解除勞動合同有一定的規定。同樣,即使是勞務派遣工,行業也會有相應的法律保障。那么,與勞務派遣人員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標準是什么呢? 哪些情況可以解除勞務派遣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一)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派遣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工作任務的完成,或者用人單位或者勞務派遣單位拒絕改正的;
(6)被派遣勞動者以欺詐手段使勞務派遣單位違反真實意思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或者被派遣勞動者以欺詐手段使用勞動單位違反真實意思建立勞動關系的;
(7)勞務派遣單位因被派遣勞動者以脅迫手段違反真實意思而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或者被派遣勞動者以脅迫手段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
(8)勞務派遣單位因被派遣勞動者乘人之危,違反真實意思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或者被派遣勞動者乘人之危,用人單位違反真實意思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