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網友留言咨詢:“請問社保繳費是繳滿15年嗎?我最近到一家新公司,人事和我商量說我的社保已經滿了15年,可以不交了,也不影響我退休,而且這樣不扣我個人部分,到手的錢還要多一筆,請問可以嗎?”
這是不可以的哦!
社會保險是由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即使職工與用人單位商議簽訂了不參加社保的所謂“協議”,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這位網友雖然已經繳費滿15年,滿足了目前申領基本養老待遇關于繳費年限的條件,但是只要與單位存在勞動用工關系,就要履行參加社會保險的法定義務。
而且,依法依規繳納社保才能更好地享受社會保險制度給予的保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繳納的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當勞動者年老、生病、生育、工傷或者失業時,將得到相應的保障。
對勞動者而言,比如繳了養老保險,退休后可以領取養老金,且繳費年限越長,繳費水平越高,則年老后領取的養老金也越多;失業時滿足條件可以領取失業金等等。
對用人單位來說,依法繳費其實也是為用人單位提供了一道保障。比如在工傷保險方面,依法繳納工傷保險的單位在員工發生工傷事故后,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規定的醫療費用、工傷待遇等,降低了用人單位的工傷支出風險。
綜上所述,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盡的義務,即使社保繳滿了15年,只要存在勞動用工關系,就要依法參保。依法依規來參保,享受權益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