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
西房金管發〔2024〕2號
各繳存單位、各受委托銀行,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根據國務院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及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 《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建金 〔2018〕45號)等規定,西安地區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自7月1日起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存基數
1.2024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職工個人 2023年 (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繳存基數每年核定一次,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執行期間為2024年7月至 2025年6月。
2.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計算繳存基數的工資總額組成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3.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不得高于2023年西安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三倍30918元,下限不得低于現行的西安市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月平均工資超過上限的,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上限金額執行;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下限的,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西安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職工月平均工資處于上下限區間范圍之內的,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為實際月平均工資。
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灞橋區、未央區、雁塔區、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高陵區、西咸新區最低工資 2160元 /月;鄂邑區、藍田縣、周至縣最低工資 2050元 /月。西鐵分中心繳存單位職工最低工資參照 2160元 /月執行。
二、繳存比例
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分別為5%,上限分別為12%。單位可在規定的繳存比例上下限區間內自主確定繳存比例。
三、月繳存額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由職工個人繳存額和單位繳存額兩部分構成,月繳存額等于職工月繳存基數分別與職工和單位繳存比例的乘積之和。繳存基數、個人繳存額和單位繳存額應分別四舍五入到元,取整數。
四、其他事項
1.單位和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及其利息屬于職工個人所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免交所得稅。
2.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企業,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可按規定向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緩繳。
3.單位在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前,應先核對和完善職工個人賬戶姓名、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等信息,確保職工繳存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后再調整繳存基數。單位完成年度繳存基數調整后,應當及時匯繳本年7月的住房公積金。
4.住房公積金涉及職工的切身利益,單位應按相關規定如實統計、核定與申報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并將繳存基數調整情況告知職工,接受職工監督。
5.自主繳交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繳存比例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6.本通知由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