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繳費年限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后滿足最低繳費年限的,到達退休年齡可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基本醫療保險費最低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為男滿30年、女滿25年。其中,2016年退休的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或連續)應達到10年,2017年以后每年增加1年實際繳費年限,至2021年達到15年為止。
實際繳費年限指2000年1月1日起我市實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后,用人單位和職工按規定實際參保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指1999年底前的下列年限: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或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軍隊轉業干部和退役人員的軍齡等年限。
繳足最低繳費年限仍未達到退休年齡的職工應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達到退休年齡未繳足最低繳費年限的,按退休時我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7%繼續繳費或一次性繳納達到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