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障措施
企業在高溫天氣期間,應根據本單位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結合當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采取下列保障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勞動者高溫中暑事件的發生,確保高溫天氣保障措施落到實處:
合理安排或調整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作業環境下勞動者休息時間,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
2工作時長
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企業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企業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企業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企業簽訂集體合同或者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專項集體合同時,應當明確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相關內容,切實把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3高溫津貼
發放條件:
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發放標準:
標準為每人每天25元,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注意事項:
高溫津貼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從成本費用中列支,計入企業的工資總額,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
▲企業為勞動者提供的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沖抵高溫津貼。
▲企業不得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降低或扣除勞動者工資。
▲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的,被診斷或鑒定為職業病的,企業應保證其工傷保險待遇落實。
4監督檢查
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將結合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動要求,加強對高溫天氣期間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
將加大對建筑工地、露天作業場所和高溫作業崗位的監督檢查力度,重點檢查勞動者工作時間、休息時間、高溫津貼支付等情況,及時受理勞動者的舉報投訴。
對企業違反有關高溫天氣防暑降溫有關規定的行為,將及時依法查處并責令改正,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