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例
稅務局在稽查某某公司賬面時,發現2019年有四次購買服裝的憑證,合計金額45.2萬元。
會計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勞保費 4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5.2萬元
貸:銀行存款 45.2萬元
目前問題就是稅務局不認可屬于勞動保護用品,應該是福利費,增值稅要求進項稅額轉出,并入工資薪金補交個稅,而且要求按照福利費的稅前扣除比例列支,超標部分在2019年企業所得稅年報中做納稅調增處理。
02
什么樣的服裝屬于工裝而不是福利?
證據鏈:
(1)購買工裝的采購合同;
(2)公司勞動手冊上明確寫著:工作服屬于公司所有,甚至注明員工離職一律交回公司;
(3)合規的增值稅發票;
(4)公司內部制度要求上班必須穿戴工作服;
(5)制服價應該符合行業一般標準,也就是說不能遠高于行業價,或者遠高于生產經營需要的要求;
(6)其他資料。
03
企業給職工購置的工作服一定屬于勞保費嗎?
答復:不一定!
1、給一線工人及特殊工種配備的工作服,符合勞動保護費支出范圍的,應該計入勞動保護費:
借:管理費用-勞動保護費 1萬元
貸:銀行存款 1萬元
2、公司給非一線人員配備的工作服,這種工作服不是特殊工作環境所要求的,而是為了提升公司形象,或者達到一定的宣傳效果,而給員工購買,并將員工日常或者特定場合著裝要求納入管理制度的工作服。這種工作服不能計入勞保費,也不符合福利費的要求。應該計入日常辦公性費用來稅前扣除:
借:管理費用-辦公費 1萬元
貸:銀行存款 1萬元
04
簡單總結
1、一線工人及特殊工種配備的工作服,符合勞動保護費,允許全額稅前扣除。
2、給非一線人員配備的工作服,這種工作服不能計入勞保費,也不符合福利費的要求。應該計入日常辦公性費用,也允許全額稅前扣除。
05
區分福利費還是勞動保護費注意點
答復:不一定!
1、勞動保護,是要求特定崗位員工必須在工作期間使用的用品,具有特定性,用于保護一線勞動者的健康安全。勞動保護費是生產經營必備的保護用品,福利費是普遍性的生活用品;
2、專崗專用、為特殊工種或者一線工作而發放的保護用品支出就是勞保費,而提高職工生活質量、具有普遍性的各種補貼支出就是福利費!
3、勞動保護費必須是實物,福利費既可以是實物,也可以發放現金;
4、工作服可以100%據實列支,勞保支出也可以100%據實列支,而福利費稅前扣除受到工資總額14%的限制。
06
參考依據
1、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34號公告)第二條規定,企業根據其工作性質和特點,由企業統一制作并要求員工工作時統一著裝所發生的工作服飾費用,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可以作為企業合理的支出給予稅前扣除。
2、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三條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①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②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③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3、根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和《關于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文件規定,勞動保護支出的范圍包括: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勞保用品,解毒劑等安全保護用品,清涼飲料等防暑降溫用品,以及按照原勞動部等部門規定的范圍對接觸有毒物質、矽塵作業、放射線作業和潛水、沉箱作業、高溫作業等5類工種所享受的由勞動保護費開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4、《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8〕3號)第三條規定:“勞動防護用品,是指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病危害的個體防護裝備。”
5、《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