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怎樣計算的?
A:《陜西省財政廳、陜西省地方稅務局、陜西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陜財辦〔2016〕85號)第八條規定,保障資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進行計算。這些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基金年繳額=(上一年度用人單位在崗職工人數×1.5%-上年度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一年度用人單位在職人員的平均工資。
雇主在職人員,是指用人單位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在編人員。季節工的年均雇傭人數應換算成。在派遣勞動者中,應計入派遣單位在職人員的數量。
由雇主安排的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按公式計算的結果為準,可以不作整數。本年度上一年度用人單位在崗職工在崗工資總額除用人單位在崗職工人數外,按在崗職工人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