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工作中受傷,需要依法享受工傷待遇。在工傷鑒定過程中,應提供:傷者身份證、工傷鑒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機構出具的傷害診斷證明、醫院出具的病歷等。
實際工作中的就業形式多種多樣,并非都與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沒有勞動關系,如何識別工傷?用人單位在不同的就業情況下承擔什么樣的賠償責任:
勞務派遣工
勞務派遣是許多勞動密集型企業常用的就業形式。派遣機構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支付報酬,并將勞動者派往其他用人單位。勞務派遣是指被派遣的工人。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用人單位對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由勞務派遣單位和用人單位承擔連帶。
勞務派遣工人在工作中受傷,勞動者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證明勞動關系,以確定工傷。工傷認定后,勞務派遣工人可以要求勞務派遣公司或用人單位進行賠償。
勞務合同工
勞動關系是勞動者與用人根據口頭或書面協議向用人提供一次性或具體的勞動服務的法律關系,用人單位同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大部分是退休人員的再就業或個人就業。口頭約定或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具備用人單位資格。
受雇人在勞動關系中受傷,因為沒有勞動關系,不能按照工傷保險規定認定為工傷,應當認定為人身傷害,侵權人可以要求賠償人身傷害。
兼職就業。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就業,是指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24小時的就業形式。
《關于非全日制就業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系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被認定為殘疾5-10級的,可以一次性結算殘疾待遇及相關費用。
實習生
沒有經驗的學習者,簡稱實習生,一般是指在經驗豐富的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在專業高年級或剛畢業的大學生學習實際工作經驗,屬于非正式就業勞動者,通常按日薪計算。
《關于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在校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不建立勞動關系,不簽訂勞動合同。
從法律角度來看,大學生實習階段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與實習生無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的調整和保護,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除與單位協商外,實習生只能先做司法鑒定,再通過法院人身傷害賠償程序解決!
分包項目員工。
分包或分包是指企業將其業務部分依法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商或個人的行為。
項目分包后,承包商自行招聘,招聘的員工與發包人無勞動關系,工資、社會保障、工傷等與發包人無關。
這是指合法分包的情況。承包人不具備就業主體資格的,屬于違法分包。非法分包人員受傷后,發包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員工因安全生產事故、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人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的資格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責任。因此,發包人、分包人有義務保護員工的安全,發包人、分包人承擔過錯責任。